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搭建“手机口”协助实施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李某伙同他人在某酒店房内,明知他人意图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根据上线的安排,通过“手机口”即用一台手机拨打语音的方式接通上线人员,另一台手机拨打上线人员提供的受害人电话号码,然后将两台手机靠近放在一起后由上线人员与被害人直接通话,最终骗取被害人9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