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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平乐关于督促第一批“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附名单)

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收购、出租、出售“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桂林平乐县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以下统称“两卡”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桂林平乐关于督促第一批“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附名单)

关于督促第一批“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收购、出租、出售“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桂林平乐县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以下统称“两卡”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是指非法收购、出租、出售银行卡(信用卡)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结算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违法犯罪人员。

 

二、限期投案自首。“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必须于2022年3月20日前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对2022年3月20日前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将其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自首从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前,“两卡”人员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行处理。对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视情节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免除处罚。

 

四、严禁违法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提供隐蔽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冻结其名下及与其交易异常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号,暂停手机通讯,同时党委政府取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我县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办理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就业等政审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乐县公安局

 

2022年3月11日

 

名单如下

 

桂林平乐关于督促第一批“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附名单)

 

桂林平乐关于督促第一批“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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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平乐关于督促第一批“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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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3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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