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酋长颁布了一项关于对在迪拜经营的外国银行征税的新法律。该法律的规定适用于在酋长国运营的所有外国银行,包括特别开发区和自由区, 迪拜金融中心的不包括在内。
该法规定,外国银行按照公司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每年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20%的税,并从该比例中扣除公司税率。
该法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规则、提交纳税申报表和纳税的控制、纳税申报表和自愿申报的审核程序以及与税务审核过程相关的职责和程序。该法律还规定了接受税务审计的人的权利,即获得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中央银行许可在迪拜经营的外国银行及其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