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副总统兼总理兼迪拜酋长谢赫·穆罕默德·本·拉希德·阿勒马克图姆殿下以迪拜统治者的身份颁布了关于迪拜民航局(DCAA)2020年第(11)号法律。 该法将对迪拜民航业进行监管,适用于迪拜民航局以及该行业与飞机和机场相关的所有业务和活动。迪拜的空中航行和航空活动,包括空中管制、空运货物和热气球操作,都将在新法律的管辖范围内。 该法旨在巩固迪拜在民用航空领域的全球领导地位,增强其作为航空企业目的地的吸引力,并进一步加强该行业的安全、安保和可持续性。该法还旨在确保对民航部门进行最佳监管,并进一步加强民航局与其他政府实体合作实施的监管措施的有效性。 DCCA制定航空政策 2020年第(11)号法律规定,迪拜民航局将根据联邦立法和国际协议,在迪拜制定通用航空政策,并开展与民航运营相关的活动。此外,DCAA将提出与民航有关的立法,并参与国际和联邦实体开展的所有控制活动,包括检查和测试。 根据新的法律,DCAA有权签署与经由迪拜机场运营的空中交通权有关的协议和谅解备忘录(MOU),并与民航总局(GCAA)协调实施。由迪拜航空公司(GCAA)和特许运营商签发的许可证也由迪拜航空公司(DCAA)签发。 DCAA负责确保在迪拜运营的航空公司遵守授予外国航空公司的航空运输权相关协议的条款;并管理阿联酋境内的无人机运营和相关活动。DCAA还负责管理航空货运,确保迪拜机场基础设施和系统的安全和安保,并与GCAA协调,保护民航部门免受非法干扰和危险的空运货物。 根据法律规定,DCAA的总干事将由迪拜统治者颁布的法令任命。 DCAA将代表迪拜在当地和国际上处理民用航空事务,包括与空中交通权、空中空间、迪拜空中航行、调查与民航有关的灾害、事故和紧急情况有关的谈判和讨论。 2020年第(11)号法律取代了2010年关于DCAA的第(19)号法律,并废除了任何可能与新法律相抵触的其他法规。为执行2010年第(19)号法律而发布的决定、指示和规则,只要不与新法律及其细则相抵触,在替代它们的决定和规则发布之前,仍然有效。 该法自政府公报刊登之日起生效。 |